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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管理商业银行体现在哪些方面?
1、(1)集中存款准备金。为了保证存款机构的清偿能力,同时也便于中央银行调节信用规模和控制货币供应量,各国法律都规定,商业银行及有关金融机构必须向中央银行缴存一部分存款准备金。
2、监管职能:制定有关的金融政策、法规,作为金融活动的准则和中央银行进行监管的依据和手段。依法对各类金融机构的设置统筹规划,审查批准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设立、业务范围和其他重要事项。
3、作为金融管理的机构,这一职能具体表现在集中存款准备、最终贷款人、组织全国的清算三个方面。
中国人民银行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含合作银行,下同)、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保险公司、信用合作社、融资中介机构以及邮政储蓄机构等。
借款单位愿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及《人民银行金融信托投资机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贷款管理规定。 贷款监督:贷款方有权了解、监督、检查借款方的贷款使用情况,借款方应积极配合,给予方便。
为了规范贷款行为,提高贷款质量,保证贷款的安全性和使用的有效性,加速信贷资金周转,我国制定颁布了《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金融法律、法规,对有关贷款问题作出了规定。
抵押贷款属于信贷,房屋抵押贷款用于民间高利借贷已经构成非法转贷罪。通常,人们可能会将“信贷资金”,混淆为“信用贷款”,其实两者差别较大。
.借款申请人向我行申请单笔贷款或进行授信额度项下提款时须提交书面贷款用途证明文件,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为了管好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发放的贷款(以下简称人民银行贷款),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人民银行贷款,是宏观调节、控制的重要手段。
清算中心和直接参与者的支付系统信息安全管理应遵守哪些要求
第四条 大额支付系统参与者分为直接参与者、间接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 直接参与者,是指直接与支付系统城市处理中心连接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清算账户的银行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地市级(含)以上中心支行(库)。
建立保密管理制度,确保只有得到内部授权的人员才能接触个人信用报告。这是为避免个人信用信息被泄密或滥用而规定的安全准则。
银行应按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妥善保存客户的申请资料,保存期限至该客户撤销电子支付业务后5年。 第十条银行为客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应根据客户性质、电子支付类型、支付金额等,与客户约定适当的认证方式,如密码、密钥、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
第二十条 国家处理中心、城市处理中心和直接参与者应当制定支付系统维护管理制度和日常检查规程,按照规程完成日常检查和系统维护并记录维护日志,发现系统异常按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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